離岸公司
用途
包括但不限於:
- 作為控股公司
- 在當地市場易於操作
- 稅收籌劃包括利用與其他國家的稅收協定和離岸免稅
- 上市計劃
- 保障股東資料
- 持有房地產及不動產
我們提供較受歡迎的離岸司法管轄區
客戶可從眾多離岸司法管轄區中選擇公司成立的地區,例如英屬維爾京群島,開曼群島,薩摩亞等。這類公司一般不徵收任何利得稅,並可以在其他國家或地區上市。因此,這通常是大多數跨國企業進行結構安排的最佳選擇。我們與英屬維爾京群島(BVI)和開曼群島等司法管轄區的律師緊密聯繫,有助客人解決許多開設離岸公司法律上的難題。

BV英屬維爾京群島 (BVI)

開曼群島

薩摩亞

塞舌爾

安圭拉

巴哈馬

馬紹爾群島

最普及的離岸司法管轄區註冊公司的基本要求
BV英屬維爾京群島 (BVI) | 開曼群島 | 薩摩亞 | 塞舌爾 | 安圭拉 | |
政治穩定性 | 高 | 高 | 中高 | 中高 | 高 |
英式司法體系 | 是 | 是 | 是 | 是 | 是 |
公司類型 | 商業公司 | 豁免公司 | 國際公司 | 國際商業公司 | 國際商業公司 |
註冊外國名稱 | 允許 | 允許 | 允許 | 允許 | 允許 |
標準授權資本 |
50,000 股 (有面值或無面值) |
美金$50,000分成50,000股,每股美金$1.00 | 美金1,000,000 | 美金1,000,000 | 美金50,000 |
會計要求 | 沒有 | 沒有 | 沒有 | 沒有 | 沒有 |
稅收 (利潤) | 0% | 0% | 0% | 0% | 0% |
股東(最少) | 1(個人/公司) | 1(個人/公司) | 1(個人/公司) | 1(個人/公司) | 1(個人/公司) |
董事(最少) | 1(個人/公司) | 1(個人/公司) | 1(個人/公司) | 1(個人/公司) | 1(個人/公司) |
服務範圍

處理管理人服務

辦理公司註冊成立

董事在職證明書或良好證明書

提供香港及外國通訊地址

文件核證
網上申請
入想要了解更多有關成立離岸公司的信息,請立即聯繫我們。
香港公司
香港一直是全球領先的國際金融及商業中心。香港是一個政治環境穩定、基礎設施發達、資本市場不斷發展、受過高等教育的專業人士、通往中國內地的最佳渠道,以及一個有吸引力的稅收制度,對香港業務徵收16.5%的統一稅率,不徵收加值稅、消費稅和其他稅種。 香港的銀行提供擁有完整網上銀行系統的多幣種帳戶;沒有外匯管制。
註冊香港公司的基本要求
- 1名股東(自然人/公司,對國籍或居住籍不受限制)
- 1名董事(至少1名18歲以上的自然人,對國籍或居住籍不受限制)
- 1名公司秘書(必須是香港居民或持牌的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)
- 1個註冊辦事處(必須位於香港)
- 最少發行1股(有面值或無面值)
- 不需要或無指定任何投資資本或業務性質
有關更多信息,請到訪公司註冊處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