离岸公司
用途
包括但不限于:
- 作为控股公司
- 在当地市场易于操作
- 税收筹划包括利用与其他国家的税收协定和离岸免税
- 上市计划
- 保障股东资料
- 持有房地产及不动产
我们提供较受欢迎的离岸司法管辖区
客户可从众多离岸司法管辖区中选择公司成立的地区,例如英属维尔京群岛,开曼群岛,萨摩亚等。这类公司一般不征收任何利得税,并可以在其他国家或地区上市。因此,这通常是大多数跨国企业进行结构安排的最佳选择。我们与英属维尔京群岛(BVI)和开曼群岛等司法管辖区的律师紧密联系,有助客人解决许多开设离岸公司法律上的难题。

BV英属维尔京群岛 (BVI)

开曼群岛

萨摩亚

塞舌尔

安圭拉

巴哈马

马绍尔群岛

最普及的离岸司法管辖区注册公司的基本要求
BV英属维尔京群岛 (BVI) | 开曼群岛 | 萨摩亚 | 塞舌尔 | 安圭拉 | |
政治稳定性 | 高 | 高 | 中高 | 中高 | 高 |
英式司法体系 | 是 | 是 | 是 | 是 | 是 |
公司类型 | 商业公司 | 豁免公司 | 国际公司 | 国际商业公司 | 国际商业公司 |
注册外国名称 | 允许 | 允许 | 允许 | 允许 | 允许 |
标准授权资本 |
50,000 股 (有面值或无面值) |
美金$50,000分成50,000股,每股美金$1.00 | 美金1,000,000 | 美金1,000,000 | 美金50,000 |
会计要求 | 没有 | 没有 | 没有 | 没有 | 没有 |
税收 (利润) | 0% | 0% | 0% | 0% | 0% |
股东(最少) | 1(个人/公司) | 1(个人/公司) | 1(个人/公司) | 1(个人/公司) | 1(个人/公司) |
董事(最少) | 1(个人/公司) | 1(个人/公司) | 1(个人/公司) | 1(个人/公司) | 1(个人/公司) |
服务范围

处理管理人服务

办理公司注册成立

董事在职证明书或良好证明书

提供香港及外国通讯地址

文件核证
网上申请
入想要了解更多有关成立离岸公司的信息,请立即联系我们。
香港公司
香港一直是全球领先的国际金融及商业中心。香港是一个政治环境稳定、基础设施发达、资本市场不断发展、受过高等教育的专业人士、通往中国内地的最佳渠道,以及一个有吸引力的税收制度,对香港业务征收16.5%的统一税率,不征收加值税、消费税和其他税种。 香港的银行提供拥有完整网上银行系统的多币种帐户;没有外汇管制。
注册香港公司的基本要求
- 1名股东(自然人/公司,对国籍或居住籍不受限制)
- 1名董事(至少1名18岁以上的自然人,对国籍或居住籍不受限制)
- 1名公司秘书(必须是香港居民或持牌的信託或公司服务提供者)
- 1个注册办事处(必须位于香港)
- 最少发行1股(有面值或无面值)
- 不需要或无指定任何投资资本或业务性质
有关更多信息,请到访公司注册处
